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 號地、2 號地、3號地和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位于灤平縣京承線以南文興路以西,其中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2 號地、3 號地(報告中以下簡稱“地塊 1”),地塊 1 東至閑置空地,西至閑置空地,南至閑置空地及臨建,北至閑置空地,占地面積 26585.64m2;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號地(報告中以下簡稱“地塊 2”),地塊 2 東至新車二手車交易市場,南至閑置空地,西至京承線,北至京承線,占地面積 1088.53m2,總占地面積 27674.17m2。地塊 1 北側建筑為魚塘老板個人住所,2011 年建立于 2019 年進行拆除,其他區域歷史上一直為農田,地塊內有 2017 年修建莊普酒店前京承線地下管廊時挖出的渣土堆存在本地塊至今;地塊 2 歷史上一直為二手車商鋪,商鋪于 2019 年拆除后一直閑置停放有部分二手車輛。
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 號地、2 號地、3號地和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目前用地性質為農用地及未利用地,根據灤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規劃證明,該地塊未來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 號地、2 號地、3 號地和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由農用地及未利用地更為居住用地,需要開展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確保滿足后續用地的要求。
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 號地、2 號地、3號地和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位于灤平縣京承線以南文興路以西,2022 年 4 月,灤平縣土地儲備中心委托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塊工作。在接受業主委托后,我單位立即組織技術人員對該地塊進行資料收集、現場勘查及人員訪談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制訂了本項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以作為后續鉆探取樣、樣品檢測分析、數據分析整理的依據。2022 年 5 月 9 日、5 月 25 日至 5 月 26 日我單位開展了本項目的現場鉆探采樣和建井工作,2022 年 5 月 31 日我單位開展了本項目的地下水采樣工作,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樣品由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實驗室進行化驗分析。取得檢測報告后,我單位針對檢測結果進行了統計和深入分析,并根據相關資料編制完成了《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建設用地 1 號地、2 號地、3 號地和灤平縣 2022 年度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2 號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對該報告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