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HJ1209-2021)及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環境管理的通知》(滄環辦函[2022]137號)等相關規定,被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企業應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制定并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開。
河間市光大瀝青廠被列入2022年度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2022年9月,河間市光大瀝青廠委托我單位(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其企業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工作。我單位再接到委托后,分別于2022年9月24-25日及9月28-29日對企業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樣品進行采集工作,現場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樣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實驗室進行化驗分析。取得檢測報告后,我單位針對檢測結果進行了統計和深入分析,并根據相關資料編制完成了《河間市光大瀝青廠地塊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報審版)。
土壤監測結論
我公司于2022年9月24-25日組織采樣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土壤的鉆探采樣工作。該企業共布設了6個土壤采樣點,采集土壤樣品12組,另采集2組平行樣。
本項目調查采樣全部由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采樣技術人員根據制定的采樣方案進行。
采集的樣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CMA認證資質)實驗室進行化驗分析。
根據實驗室提供的檢測結果,本項目企業2022年度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采集的土壤樣品中有檢出因子為pH、石油烴,其中pH值檢出水平與2020-2021年度自行監測工作采集的土壤樣品中檢出水平、背景值監測點檢出水平一致;石油烴檢出濃度水平與2020-2021年度自行監測工作采集的土壤樣品中檢出水平一致,較背景值略微偏高,但檢出濃度遠低于本項目所選用的篩選值。整體分析認為,企業的歷史生產活動對企業內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未造成明顯污染,且污染水平處于穩定狀態。
地下水監測結論
我公司于2022年9月28-29日組織采樣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地下水樣品的采集工作。該企業內共布設2口地下水監測井,同時在企業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設1口地下水背景值監測井,現場共采集地下水樣品3組,另采集1組平行樣。
本項目調查采樣全部由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采樣技術人員根據制定的采樣方案進行。
采集的樣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潤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CMA認證資質)實驗室進行化驗分析。
根據實驗室提供的檢測結果,本項目企業2022年度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采集的地下水中有檢出物質有pH、色度、濁度、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等20種因子,其中濁度、氟化物在2個地下水監測井檢出結果超過項目選用評價標準,耗氧量、鐵在W2中檢出結果超過項目選用評價標準,其余因子檢出結果均未超過項目選用評價標準。通過與地下水背景點監測數據對比,在企業內地下水樣品有檢出的因子中,除濁度、鐵外其余因子檢出水平與背景值水平基本一致,濁度、鐵檢出結果較背景值偏高。
分析認為濁度部分點位超標、企業內檢出值較背景值偏高及耗氧量部分點位的超標與地下水監測井的建井、洗井過程有關;鐵不屬于項目企業特征因子,其部分點位超標、企業內檢出值較背景值偏高可能與含水層地質分布不均有關。另外氟化物檢出結果超標,但其檢出濃度水平與背景點檢測濃度水平一致,分析認為企業內地下水氟化物超標屬于區域地下水超標原因,不屬于企業污染導致。
整體認為企業的歷史生產活動未對企業內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造成污染。